一、循环水泵的流量应根据锅炉进、出水的设计温差、各用户的耗热量和管网损失等因素确定。
在锅炉出口母管与循环水泵进口母管之间装设旁通管时,尚应计入流经旁通管的循环水量。
1.热水锅炉或热交换站中设备及其管道的压力降;
2.热网供、回水干管的压力降;
3.不利的用户内部系统的压力降。
三、循环水泵台数不应少于2 台,当其中1 台停止运行时,其余水泵的总流量应满足大循环水量的需要。
四、并联循环水泵的特性曲线宜平缓、相同或近似。
第4.1.5 条 采用分阶段改变流量调节时,循环水泵不宜小于3 台,可不设备用,其流量、扬程不应相同。